开业登记(设立登记)需提交的资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4、合伙协议;
5、出资权属证明;
6、经营场所证明;
7、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委托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
登记程序
合伙企业登记申请材料送各镇工商分局受理后,工商分局加具受理意见,转送市工商局个体科初审人员初审,科长审查,由局长签名核准发照。
登记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法定时限);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的决定(承诺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