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中小企业的长足发展保证了国民经济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已经越来越被人们所认识,特别是2007年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大批中小企业处于停产或者半停产的状态,直接导致了大量劳动力失业,劳动力工资水平明显下降。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解决其资金问题,我国政府采取了多种措施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2008年末—2009年初,为了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我国政府密集性地出台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其中,创新银行贷款的还款方式,用登记注册的方式,给予民间资本以合法化的方式来推动民间资本对中小企业金融支持,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尽管采取了这些措施,目前中小企业仍反映银行贷款难。形成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中小企业缺少进入金融体系筹资的信用保证。目前,在市场还不完备的条件下,金融机构一时难以通过市场信息分辨融资主体的好坏,因而是否具有国家信用的保证仍是金融机构选择信贷对象的主要依据。这正是中小企业所不具备的。第二,目前金融体系预算软约束运行状态与中小企业不相适应。中小企业在运行中是以市场主体的身份出现的,其资金运作机制为预算硬约束,它们在筹资时更多地要衡量资金来源的成本。
在现实中中小企业往往因为与银行体系打交道要付出较高的利息费用和“公关”成本,在进入证券市场时要付出较高的代理成本,而对现有金融体系望而却步。据调查统计,在中小企业的主要资金来源中,继承家业、自我积累以及合伙集资的比重占55.2%,而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只占4%。
一、中小企业融资制度缺失的主要表现
相关研究表明,银行存贷差很大,一方面是大量的资金闲置在银行,找不到必要的投资场所,另一方面是大量中小企业却缺乏发展所需要的资金,这中间缺少的就是制度。国外发育成熟的市场经济有各式各样的制度、办法解决融资难题,有各种中介组织分化各种风险,我国在这方面表现相对落后。
1.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制度缺失
(1)法律制度不健全。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主要目的在于对我国中小企业进行扶持,对规范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从以所有制为基础制定的《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到以财产形态界定为基础的《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体现了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