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批程序
1、企业递交资料;
2、科员初审;
3、科长审核(审批);
4、局长审核(审批);
5、报省审批(如需省审批)。
第二,申报材料:
(1)《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申请表》(正本一份);
(2)《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情况说明表》(正本一份);
(3)合资、合作项目的(补充)合同或独资项目(补充)章程及其批复(正本一份);
(4)项目的进口设备清单(盖投资方及审批机关印章,正本一份);
(5)批准证书(复印件二份)、营业执照(有效复印件一份);
(6)除新批项目外,其它变更项目同时提供本次及上次变更的有关资料;
(7)企业以前办理的所有项目确认书的复印件;
(8)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资料。
本项第1、2条所需表格由市外经贸局按统一格式印制,两表由企业填写并加盖公章,连同其他资料报外经贸局外资管理科办理。
第三,注意事项
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4年修订)的鼓励类条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