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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限公司章程范本

    作者:法律快车来源:法律快车发布时间:2011-1-23浏览次数:2681
    关键词:


    2、当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第九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九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三十条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允许由非股东担任。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方法

    第三十一条 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解散:
    1、营业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合并和分立需要解散的;
    4、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被依法责令关闭的;
    5、其他法定事由需要解散的。
    第三十二条 公司依照上条第(1)、(2)项规定解散的,应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选由股东会确定;依照上条(4)、(5)项规定解散的,由有关主管机关组织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三十三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理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三十四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第三十五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财产能够清偿公司债务的,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级别和劳动保险费用,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
    公司财产按前款规定清偿后的剩余财产,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分例进行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新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第二款的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股东。
    第三十六条 因公司解散而清算,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立即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三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确定,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注销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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