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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宅基地"买卖"政府部门一言堂购地户维权信访十年未果

    作者:维权万里行来源:维权万里行发布时间:2011-1-24浏览次数:1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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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记者接到阳春市春城葵树园林良谋等居民的投诉:他们在1998年7月通过合法的程序向当地的国企原兴卫房地产公司购买了土地建房,并且钱也按时间交付,可是到了2003年却被政府强制收回,导至我们损失惨重,十多年来我们一直上访到省信访局也得到了回复,但当地政府至今仍然没有做出合理的补偿。2006年11月周四版的“南方农村报”以《买地建房却财屋两空》头版报道了此事。可媒体曝光后又过5年至今十多年过去了,当地政府依然是有法不依。

    据了解,位于阳春市东湖公园的一块当地政府在1998年原来是规划成居民自建住宅群地,如今我们看到的是高楼耸立的商品楼和大型的商业购物中心区。一份2008年由阳春市国土资源局阳春市土地交易中心贴出的春土拍字(2008)第3号的公告看到:位于阳春春城街道阳春大道与东湖公园广场之间东湖公园二期用地,面积96126平方米(约144.2亩);土地用途:商业,出让年限40年;综合,出让年限50年;住宅,出让70年;容积率为1.82;建筑密度29.8%;绿地为30.5%;拍卖出让参考价为124964000元。林某向记者拿出当时的公告气愤地说:“十年前政府公告说用来建公园,说是公益的事现在成了商业开发区。再说我购买的地本不在国企业抵押之内的,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当地政府也强行征去。十多年来,四处信访上到省政府、省委、省人大下到当地的阳春政府,为维权我们这么多年来花尽了家里的储蓄,如今人已残疾,眼看得不清了,耳的听力也不好了,但我心里为的是讨还一个公道,为的是自己合法的权益能得到保护,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都要坚持到底。”

    据2006年11月16日南方农村报报道:早在1999年,阳春市卫国镇政府属下兴卫房地产公司,通过当地传媒发放出让住宅地广告,将公司属下共600亩住宅地分割售卖给177户人,并采取一次性收齐款方式,与建房户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地价约1000元/平方米,合同约定甲方兴国房地产公司负责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由购地者自建。这177户人中购地面积多者300平方米左右,少者100平方米左右,涉及总金额数百万元。但是,当公司收齐款后,对应承担的责任先装聋作哑,后背信弃义,《国有土地使用证》一拖8年,连影子都不见,钱也不退,让建房户望穿秋水,满腔怨气。案件纠纷至今为止已有10多年了,购地户向当地政府请求仍是得不到答复。

    阳春国土局的一位副局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事已过去十多年,我们也处理了十多年。目前为止,是还有五户的购买土地款没有领回。当时这个事的作甬使者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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