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建设是我省住房保障的重要内容,2010年起,公租房建设将全面纳入保障性安居工程,实现目标责任制管理。政府为加大公租房的建设力度,专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公租房的投资主体在土地供应、资金筹措、税收优惠等方面都会享受到便利。
《意见》明确,公租房的建设用地不同于商品房建设用地,实行划拨供应,但公租房项目的建设套数、面积、租金水平等必须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所有建设的公租房只能租赁不能出售。公租房的建设资金来源包括:财政预算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安排、公租房出租回收资金、企业投资、社会捐赠等,金融机构还将专门创新金融产品为公租房项目提供贷款。与此同时,公租房的建设项目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多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